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25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报送2015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报表的通知
皖经信科技函〔2016〕365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皖经技术〔2008〕17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6年第25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和主管海关,对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第25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1.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报告、评价材料等相关要求,详见《办法》(附件1、2)。
2.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企业名单、出具推荐意见,并请于5月31日之前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一式2份)上报我委,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
3. 为促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合肥、芜湖、蚌埠三个市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按照有关要求,2016年继续实行备案制。
二、做好2015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报表工作。根据《办法》有关每两年组织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一次评价的要求,2016年为非评价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免报年度总结等纸质材料,但仍需要在网上按时完成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办法》附件2)及其附表和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办法》附件5)的填报。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通知所在市企业按时做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报表工作。
三、2016年第25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2015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报表的报送和审核工作均采用网上流程进行。各级用户须通过安徽省经信委网站主页(www.aheic.gov.cn)“网上办事”栏目或安徽技术创新信息网主页(www.ctiah.gov.cn)“系统登录”栏目,登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填报、审核和提交有关数据。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5月31日前同步完成市级数据审核和提交工作。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赵薇、徐晟,联系电话:0551-62871851、62871820。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 发布时间:2016.05.05 来源: 查看次数: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