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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上交通、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两年来,各地、各要点行业(领域)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和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3829个生产单位获得了不同等级的安全标准化企业(工地、小区、渡口)的称号。其中,煤矿89家、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17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04家、冶金行业2家、机械行业33家、烟草行业5家、建筑工地509个、示范小区35个、渡口1165道,实施船型标准化工程中拆解老旧船舶1710艘。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所提高,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但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之间安全创建达标工作进展不均衡,与行业(领域)内生产单位总量相比达标率仍然偏低,达标升级工作任务繁重。
    开展安全标准化是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本质要求,是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在迈入“十二五”的开局之年,面对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的新形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安全标准化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广泛组织发动,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规范规程和各项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环节、各生产工艺的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类企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总体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省政府皖政〔2010〕89号文件及有关企业安全标准化的配套文件为主线,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上交通、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为要点,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要点、整体推进、注重过程、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体系、考评体系、培训体系、奖励约束体系和信息交流体系,全面推进各行业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消除事故风险,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煤矿:2011年,全省大中型以上煤矿全部达标,全省煤矿达标率79.8%;2012年,全省煤矿达标率83.8%;力争2013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煤矿全部达标。
        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2011年,全省509家大中型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低以上等级(见附件1);2013年底前,所有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低以上等级。
        3.危险化学品:2011年,全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2家、二级企业58家、三级企业159家(见附件2);2012年,全省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涉及十五种化工危险工艺的企业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新建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至少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
        4.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以下简称七个工业行业):2011年,全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2家以上、二级企业19家以上、三级企业115家以上(见附件3);2012年,全省7个工业行业30%的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2013年底前,全省7个工业行业规模以上的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其他企业全部达到安徽省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
        5.建筑施工:2011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优良率”35%以上;2011年至2013年,每年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300个左右。
    6.水上交通:到2013年,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程完成4214艘改造目标;2015年末,全省渡口渡船标准化达标率90%以上,五年间更新改造老旧渡船200艘。力争2015年末船舶运力达到2500万载重吨,运输船舶标准化达标率4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各要点行业(领域)的每户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结合行业安全标准化的具体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内部创建达标活动,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快技术进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建设企业本质安全文化,形成安全协调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有效管理运行机制。
        2.完善技术支撑和考评体系。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托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确定全省安全标准化的评审机构、技术咨询单位,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与各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相适应的分级分类评审标准和考评体系。
        3.完善安全标准化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推进和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及监督处罚机制。有关行业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安全标准化达标申报制度、复审制度和持续提升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序推进。
        4.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每年确定年度创建达标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督促落实安全标准化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和评审、咨询机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导,督促评审、咨询单位完善评审和咨询质量管理体系,扎实有效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四、推进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地区、本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安全标准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创建达标任务。
        (二)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内容之一,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有关地区、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和奖励必备条件,同时对安全标准化工作任务没完成年初计划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安全标准化宣传培训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评审机构和行业管理人员学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相关安全标准化规范规程,以及企业内部实现安全标准化的方式和途径,掌握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评审办法和工作要求,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全面参与的工作氛围。
        (四)做好安全标准化基础管理工作。各地、各行业要抓紧摸清辖区内、行业内安全标准化已达标企业数量、等级、分布以及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企业数量、分布和安全标准化达标期满需重新申报的企业数量、等级,做到一企一档,及时更新,动态记录管理,准确掌握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进展动态。
        (五)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规范体系。对******安全监管总局和其他主管部门已制订评定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开展达标评定;对******未制订评定行业标准的,我省将依据《基本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定标准》,组织制定《安徽省工业企业通用安全生产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推进有关行业企业安全达标工作,逐步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的条件和考评办法。
        (六)规范达标评审和咨询服务工作。各评审单位、咨询单位要强化对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指导,规范评审咨询行为。评审单位、咨询单位要每半年向省级和相应安全标准化等级核准权限的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报告本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咨询服务的情况,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七)严把企业达标评审关。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标准化规范、规程和规定,把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作为主要目标。对达不到******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规定的企业,不予通过达标评审;对提供虚假材料、把关不严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其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
        (八)建立企业奖励约束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标准化与行政许可、执法检查、隐患治理、事故查处工作相结合,加快安全标准化工作进程。对达到并保持安全标准化规定等级的企业,可以优先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对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后发生工亡事故的,取消该企业的达标称号或降低企业标准化等级;对未开展安全标准化或未达到安全标准化规定等级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要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对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限期整改。
        (九)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安全标准化。要充分认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性,并把职业健康工作作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实施现场检测监控,依法配备作业人员防护用品,按规定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防控职业病。对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未达到安全防护标准的企业,不得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 发布时间:2013.10.23    来源:    查看次数: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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