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暨2013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企〔2013〕166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3〕67号),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2013年度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起,省财政厅将根据特色产业资金规模,综合考虑各特色产业基地(名单附后)工业增加值、企业数、就业人数、产业结构等具体情况以及当年特色产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并结合各地上年度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按因素法向相关市、县财政部门切块下达各基地特色产业资金预算。
二、市、县财政部门报送的2013年度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上年度本地区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并填报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表(附后);(2)本年度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具体工作方案,包括特色产业基地总体情况,基地内企业等情况,本地区特色产业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资金拨付安排计划,并填报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拟支持项目备案情况表(见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3)企业向市、县财政部门申报表复印件(见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2)。
三、市、县财政部门应将实施方案装订成册,于11月1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包括电子版),逾期视为放弃2013年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资格。
四、省财政厅将对市、县财政部门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根据审核评估情况将各基地特色产业资金预算切块下达至有关市、县财政部门。
五、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特色产业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对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技术、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zj****进行论证评审,根据zj****论证评审意见和省财政厅切块下达的预算,确定拟扶持的项目及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特色产业资金拨付至具体项目单位,并将拨付资金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联系人:李志斌,联系电话:0551-65100192,电子信箱:ahczkjbb@sina.com 。
附件:1.安徽省特色产业基地名单
2.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表
3.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1日
附件1:安徽省特色产业基地名单.xls
附件2: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表.xls
附件3:安徽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rar